【明報專訊】案中丁屋發展商李欽培,被指涉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提供介紹費。莫錦貴昨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相信案件仍會上訴,不方便評論。對於被指涉任中介人,莫稱「相信如果我有洁A佢(法庭)唔會放過我」,自己從頭到尾皆無被控告。他表示,過往曾有其他發展商希望他介紹朋友認識,「每次都係推」,這次是唯一一次介紹,但強調當時是純粹介紹朋友,沒有討論買賣丁權,「佢]做咩係佢]翵ヾv。 至於有否就「介紹」接受過金錢利益,莫錦貴稱會待案件完結後回應。被問及過往有多少發展商聯絡自己以「識朋友」,莫稱「唔會去記住」,又稱日後會避免介紹朋友予發展商認識。被問及會否為朋友罪成感到內疚,莫稱「就算唔係我介紹,有朋友係咁我都唔安樂」。 庭上證供﹕莫按人頭收20萬 根據控罪,發展商李欽培被指與作為代理人的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串謀,令李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莫提供「介紹費」。庭上證供顯示,李欽培的時任公司秘書張卓榮審訊時供稱,莫與時任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藍國賢及副主席鄭耀棠(非行會成員鄭耀棠),均曾向涉案的康沛發展有限公司收取介紹原居民費用。其中,莫收取每名原居民20萬元介紹費,收費較其他介紹人高。張稱,曾直接帶同支票到鄉委會向莫支付相關費用。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被列為控方證人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明,地政總署在處理男丁申請牌照及丁屋政策時,曾諮詢鄉議局及各區鄉事委員會的意見。鄉議局不容許莫錦貴在丁屋建屋牌照的事宜上,以其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協助他人申請丁屋牌照後收取報酬。惟由於劉患病,未能出庭作供,遂控方未能向法庭呈現上述的證供。 官:無清楚證據證莫有關 法官昨裁決時稱,沒有清楚證據顯示,莫向李介紹男丁與其鄉委會的事務有關,也沒有證據顯示莫要向何人申請批准接受利益,裁定有關的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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