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漁護署人員早年獲配公屋後,搬離梅窩舊居入住深水鶪蔚帠璁魽C事隔近9年,他明知沒有投票權下,於今年初返回梅窩,在梅窩的涌口(南)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他昨承認違反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求情指其手上一票對選舉結果影響不大,惟裁判官不同意,反指「個個好似你咁諗咪有千幾票囉」,判他入獄50日。 被告林金有(61歲)被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控罪指林在明知無權下,於涌口(南)鄉郊代表選舉中投票。 被告:誤信朋友 沒得益 沒有律師代表的林在庭上讀出自撰的求情信,指他在漁護署工作近30年,被定罪後將喪失長俸。林聲稱,在事件中沒得益,純粹因誤信朋友,以為沒犯法。林認為,其所投的一票對選舉結果影響不大,因候選人最終以千餘票勝出選舉。惟裁判官斥責,「個個好似你咁諗咪有千幾票囉!」 官:個個好似你咁諗咪有千幾票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顯示,今年1月4日舉行的鄉郊代表選舉中,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涌口(南)選區有兩名候選人,分別為袁哲之及鄭漢文。袁最終以262票當選,較獲得118票的鄭漢文多144票。 案情指出,2003年3月林以大嶼山梅窩銀副W道銀灣h的地址,登記成為涌口(南)選區的選民。2006年3月,林搬離銀灣h的單位。同年11月,林獲編配深水齛a昌h的公屋單位,並在該單位內定居,惟林沒有向民政署更改其登記住址。至今年1月4日,林返回梅窩並在鄉郊代表選舉中投票。林在警誡下承認,在他認知中,若某人非通常居住於某選區,該人不合資格在該選區之中投票。 【案件編號:TWCC3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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