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3歲父親去年與6歲女兒一起淋浴,女兒看見父親的下體,問他「為什麼會有尾巴」,父親繼而捉茪k兒雙手揉搓其下體,令他感到興奮勃起並面露微笑。父親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昨求情指其行為始於開玩笑性質,沒進一步侵犯女兒,勃起只屬正常人反應。惟法官反駁叫女兒揉搓下體已是不正常行為,已經侵犯了女兒。 女童事後自責 不信大人 庭上昨透露涉案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女童事後有複雜心情,一方面不再信任大人及父母,不願意回答有關父親的問題,另一方面自責及後悔將事件告知成年人。在焦慮及驚恐下,女童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關注,即使被告與前妻已離婚,但日後仍不能排除被告單獨與女童見面,畢竟被告「永遠係佢(女童)爸爸」,「侵犯唔係最差,但關係先係最差,令人憎惡最大鼢N係呢種關係」。法官認為需要小心處理本案,遂將案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待為被告索取兩份臨H心理學家報告,以了解被告重犯風險。 辯方﹕勃起乃正常 非因性慾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於女兒觸碰其下體後有反應,屬正常人生理反應,並非有想「繁殖」的心態。惟法官葉佐文指「我唔知點形容正常唔正常,係個女謘v,認為被告因性慾而勃起。辯方不同意,指下體遭冰水滴到也會勃起,不一定與性慾有關,稱「性慾儱N思,係廣義謠縑A係需要個樣浀虓Q要個樣洁A即係性交。性器官受到刺激,唔代表咩」,又解釋指性慾是指想做性行為的慾念;性興奮則屬自然反應。 辯方與法官爭辯逾15分鐘後,法官稱「你係男人,我係男人,基本洇]都知」,但對於辯方的「特別」說法則首次聽到,建議辯方傳召專家解釋,又稱擔心被告是否有性障礙或心理等問題。辯方最終修改說法,承認性興奮等於有性慾。 女童同學前脫褲 揭發事件 案情指出,女童今年4月突然於同學面前脫下褲子,向同學展示內褲,因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女兒揉搓其下體令他感到興奮及勃起,惟途中他突然想到女童為其女兒,知道自己做錯事而停手,又叫女兒不要觸摸他人的下體。 【案件編號:DCCC5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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