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自力更生計劃為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提供就業支援,並外判予非政府機構營運。但審計署發現計劃部分項目就業率偏低,未符合約要求,但社署從沒公布有關服務表現及指標,即使部分項目表現較差,營運的非政府機構仍獲社署委託繼續營辦。 服務受助人缺席未核實真偽 審計報告指出,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間,部分自力更生計劃項目就業率低於合約訂明的服務表現,如有為單親家長提供的就業服務就業率少於20%,低於合約要求的40%。即使部分項目表現較差,所有非政府機構都獲社署委託繼續營辦其項目。此外,部分項目的服務受助人沒有按規定參與課堂及社區工作,部分人因生病或受聘臨時工而缺席,但社署未有核實真偽。審計署建議社署加強監察營運項目的機構是否達標,以及定期匯報自力更生計畫的目標及成效指標。 技能中心就業率與實際有別 審計署又發現職訓局轄下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公布的殘疾學員就業情G,與實際有差別。如中心向立法會匯報2013/14年畢業學員就業率有94%,但至今年1月,實際仍有36.1%於2013/14年畢業的學員未就業,而65%就業學員則在就業展才計劃下僱主可獲發津貼期間,為僱主工作1至8個月,審計署認為有需要繼續調查,以確定畢業學員可否持續就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