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識少少扮代表(圖)
●彥老師:好的答題除了要提出論點外,還需要闡述論點及援引相關例子方稱得上完整,小識你上課有聽書,可是,例子得好好運用才能為論點加分。
小明:我不就提出了「反歧視條例」能保障性小眾了嗎?這例子有什麼問題?
彥老師:問題可大了。你對「反歧視條例」認識有多深?
小明:其實……我只知道香港有「反歧視」法例,還有……如果遇上歧視可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彥老師:可是,香港現有的相關歧視條例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並未包括性傾向歧視呢!既然香港仍未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如果你在答題胡亂寫下香港已有反歧視法例保障性小眾,反而會弄巧反拙,令評卷員認為你對相關內容欠缺認識呢!
小明﹕那麼我該如何找合用的例子呢?
彥老師:在通識考試中,例子來源主要有兩個﹕
第一個答題例子來源是題目提供的資料。有時候,資料已隱藏一些合用的例子,答題時如果有留意,能以此為例。例如2014年通識科文憑試卷一第1c題,問到以遊行示威表達訴求是否有助提高香港人的生活素質,該題的資料其實已提供了香港在2013年的一些公眾活動及相關訴求。如果同學答題時能利用這些內容作例子,論證以遊行示威方式表達訴求促進╱危害香港人的生活素質,論點自然更有說服力。第二個答題例子的來源當然是平日的知識積累。題目資料總沒可能提供所有跟答題相關的例子,因此你們平日要多閱報、看新聞,我已經提點你們很多次了。
小通:其實我平日已經常看電視,例如之前砍樹、立法會「拉布」等我都略知一二,但在答題用上這些例子也不見得有很大幫助……
彥老師:這就視乎你如何「運用」例子了。
小通:把想到的例子寫下不就對了嗎?例如上星期的功課,題目問到「全球管治在多大程度上能解決國際間的問題?」,我不同意這個想法,其中一個論點是國際組織的組成架構未能維護小國利益,然後就想到彥老師你曾教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是就寫下「例如:聯合國安理會」作為例子。
彥老師:僅此6個字而已?這就是闡述不夠了。很多時同學以為提出論點後 ,輕輕加一句「例如什麼什麼」就以為自己舉了例子,但其實並不足夠。你們提出例子後必須加以說明究竟例子跟論點有何關係。回到上述例子,如果你想以「聯合國安理會的組成」論證全球管治忽略小國利益,就必須闡述聯合國安理會是如何組成、它的組成如何令大國壟斷╱小國如何被排除在外,以至當安理會處理國際問題時,小國的聲音如何被忽略……這樣才能呼應你的論點啊!
小通:原來是這樣!我以後會記得舉完例用適當闡述去支持論點的了。那麼,引例時還有沒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彥老師:部分同學引例時會用個人經歷作例子,例如以自己在學校目睹同學被欺凌的情G去論證被欺凌對青少年個人成長的影響;甚或聲稱自己住在觀塘區,然後以鄰居的言論去論證觀塘社區重建帶來的負面影響等等。這些例子的確可能跟你的論點相關,可是評卷員不認識你,難免懷疑這些例子是否真確。因此,盡量不要舉出過於個人化的例子。
摘星秘笈
◆引例後要闡述
◆留意題目資料或會提供合用例子
◆確保例子內容真確及不太個人化
文﹕古俊彥老師
插圖﹕謝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