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繼續聆訊,由負責啟晴h工程的房屋署總建築師嚴汝洲作供。房委會過往常以認知不足作解釋理由,代表調查委員會的大律師石永泰稱,房委會「有心人」早於11年前更新合約時加入條文,列明不可使用含鉛焊料,證明有人曾關注焊料含鉛的重要性,但嚴汝洲稱不知原因。嚴汝洲又承認,水務署當時無檢驗啟晴h由水缸至住宅單位水管的水辦是否含鉛。 水務條例無表明不可用 石永泰引用香港工程師學會調查指出,房委會早於2004年更改舊版合約,新版合約列明水喉工程不可使用含鉛焊料。他指出,本港水務條例無表明不可使用含鉛焊料,字眼只出現在英國標準註腳,遂問嚴汝洲知否特別註明條文的原故。嚴汝洲稱不知原因,估計英國標準更新後隱藏含鉛焊料規定,促使合約特別註明。 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相信有人曾研究食水含鉛,「唔係搬字過紙咁抄」,並多次引用世衛指引追問嚴汝洲對食水含鉛的認知,嚴承認鉛水事件後才知部分食水標準,之前只知道鉛喉曾引致食水健康問題。 認沒驗啟晴下游水管水辦 被石永泰問到水務署只檢驗啟晴h供水系統內,由街喉傳送至屋h水缸的上游水辦時,嚴承認無檢驗大廈內的下游水管水辦是否含鉛。房委會亦無派員監測水務署驗水,嚴汝洲相信水務監督及水喉匠會監測,稱水務署容許駁喉即代表水質合格。但房委會無為水務署其中2次驗水報告存檔,稱原因不明。 另外,兩名三判商負責人、永興的莫海光及恆利的蕭健煌周一向委員會報到,聆訊紀錄顯示,兩人原來早在首日聆訊已經出席,惟不懂英文及「擺鰳Q龍」,全日只坐旁聽席,一度被誤會為沒有如期向調查委員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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