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2012年上任前曾承諾,會認真考慮「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建議,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擴大至規管特首,並在上任後盡快、嚴格落實,但至今仍未有進展。民主黨黃碧雲昨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促請政府盡快修改有關法例,但政府及建制派以特首有「憲制地位」、國務院總理才是特首上司為由,反對議案。議案最終在建制派反對或缺席下,雖獲30票贊成、10票反對,但在分組點票未過半數而遭否決。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強調,特首和特區政府對修訂防賄條例的立場至今沒變,但指有關修訂涉及《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亦涉及特首「憲制地位」,故需通盤考慮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及運作問題。
林鄭﹕涉憲制地位問題
公民黨郭榮鏗發言時批評梁振英未能履行承諾,指他當年主動說會盡快落實修訂防賄條例,但至今梁任期已過大半,質疑「是否盡快落實?相信好難解釋。」郭說若梁振英收取5000萬元的UGL事件發生在公務員身上,相信已被紀律聆訊甚至被控告,又說條例不修訂,特首是全國「唯一超然於三權的人」,因國家主席亦受內地法例規管。
郭榮鏗:國家主席亦有法管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批評建制派反對議案,「一(表決)投票我們單張就出街,等大家知道邊個唔畀香港有廉潔」。
多名建制派表明反對黃碧雲的動議。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防賄條例第3及8條不適用於特首是有憲制考慮,因港英時代立法時港督代表英國,「要管佢應是宗主國」。她認為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建議出發點良好,但執行上有困難,形容李國能不了解相關憲制問題。
民建聯葉國謙說,劉慧卿說要印單張是要抹黑民建聯。葉強調特首直屬上司是國務院總理,不能貿然修改法例,質疑泛民強行要修例,只為攻擊特區政府,又認為若要修例,尋求中央授權是唯一出路。
林鄭:攻擊特首實為競選
林鄭月娥回應議員發言時說,劉慧卿指要印單張是「狐狸露了尾巴,以攻擊特首作為競選工程一部分」,她相信市民眼睛雪亮。她指修例須符合基本法及憲制規定,形容議員批評特首違反承諾與事實不符,強調他與律政司長袁國強親自跟進事件,但修例涉及憲制,需時處理。
議案最後表決,功能組別有12票贊成、9票反對、10票棄權;地區直選有18票贊成、1票反對、11票棄權,因功能組別未獲過半數支持,議案被否決。其他議員的修正案亦同樣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