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日前入稟高院指其家屬於3年前被拘捕後,遭警方使用過分武力,以致家屬受傷,於一個月後身亡。她日前代表死者及死者的遺屬向警務處長索償,但入稟狀並沒有透露索償的金額。 拘捕1月後身亡 原訴人分別為死者陳輝煌(譯音)及由李少絹代表的死者遺屬,被告則為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陳輝煌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區海底隧道九龍出口油麻地的位置被警方拘捕。警方拘捕陳後涉使用過分武力,以致陳受傷並於一個月後、即同年12月12日身亡。原訴現跟據《致命意外條例》及《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 指警方疏忽及違反其法定責任,要求警方賠償。 入稟狀並沒有透露陳被拘捕及警方所使用的武力程度等詳情。本報記者曾上門試圖接觸原告,惟無人應門。 【入稟編號:HCPI 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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