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斯高沙省謝爾本郡(Shelburne County)1名54歲男子屢次酒後駕車﹐被警方截獲﹐法庭周二再次頒布99年終身不得駕車的禁令﹐判他入獄4年。 斯高沙省高等法院法官皮卡普(Arthur Pickup)裁定﹐東格林港(East Green Harbour)居民斯科特(Ashley Trent Scott)不准開車99年。早在2007年﹐法庭頒布同一終身禁止駕駛令。 斯科特4年前在沒有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開車﹐拒絕酒精測試﹐法官周二判刑﹐下令他入獄4年零兩個月、終身不得開車。 他有長期刑事案底﹐自1978年以來﹐共有61項判罪﹐罪名包括拒捕、逃出拘留所。他的61項判罪﹐其中30項與駕車有關﹐包括8項醉酒駕車。 謝爾本郡檢察官麥金尼(Josie McKinney)在法官量刑時建議﹐判處被告99年駕車禁令。 斯科特是慣犯﹐他屢犯駕車禁令﹐在沒有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開車﹐已判定12項罪名。 檢察官麥金尼表示﹐斯科特喝了酒﹐對社會不利。法庭指出﹐被告無數次判罪﹐酒精是重要因素。 她說﹐斯科特犯案纍纍﹐99年駕車禁令是恰當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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