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與社聯推出針對社福界的防貪指引,建議社福機構自行按指引訂立細節,包括規管董事及員工可接受的饋贈金額上限,以及在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時申報。廉署防止貪污處處長謝萬誠指出,隨茪蔡章麊擎眲伓菻H的要求提升,故與社聯合作,了解社福機構的營運模式及習慣,讓社福界有清晰參考標準,減少可能造成利益衝突行為。 倡機構自訂細節 免「一刀切」監管 廉署早前與社聯合作,收集65間社聯轄下機構的防貪做法,發現一半未有為董事設立足夠誠信指引,而四分之一機構未有為員工設指引,大部分為小型社福機構。調查又發現,不少小型機構由於員工數目少,關係密切,下屬會向上司贈送禮物,如新年時封紅包,生日時送禮物。謝指廉署不鼓勵相關行為,但考慮到機構規模,認為行為如合情合理,機構如考慮其規模及架構後,可按指引准許,如設禮物價值上限,接收紅包、禮野H外的禮物應向批核人員申請准許及記錄在申報登記冊。此外,董事如在採購、人事任命上有利益衝突,亦應申報(見表)。 採購倘有利益衝突應申報 過往有社福機構被揭採購過程欠佳,謝萬誠強調,是次設立守則,「不是顯示社福界出亂子」,廉署每年平均收到50宗涉社福、慈善機構、宗教團體、非牟利機構的舉報,數字十分低及平穩。他又指部分社福機構不屬政府資助,未有設指引,但他明白社福機構以人為本,不時會接受服務機構提供的紀念品,認為只要合情合理,不應以「一刀切」監管,希望有更多團體對指引有認識。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指出,不少社福機構董事無私付出,沒有收受酬金,守則是好的參考指標,防止員工及董事在不以為意下觸犯條例,提升公眾對社福機構信心。 不過,法律改革委員會其實早於2013年發表《慈善組織》報告書,建議政府立法規管慈善團體必須註冊領牌,但政府一直未有提交立法會討論。謝萬誠指出,規管慈善機構立法要留待立法會討論,廉署未來亦會把防貪指引擴展至教育界及醫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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