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中國買家在大溫買賣房地產的法律公證人任立三指出,不少中國買家確實只出資買房子,但卻登記在妻子或子女的名下,其主因在於這些中國買家本身就是並非在本地長住的「太空人」,為了擔心將來可能失掉居民身分而衍生的稅務問題,他們很多乾脆將房屋登記在家人名下,這種情況合法,也不是為了省稅。 任立三說,一位客戶曾買了5間房屋,均登記在妻子的名下,其後又因為個人考慮,過了幾個月,又想把房屋改為登記在自己名下,為此,他曾提醒客戶,如此要多繳一次物業轉移稅,但該客戶並不在乎,畢竟對於一間動輒上百萬元的房屋來說,物業轉移稅只佔當中很小部分,部分買家並不在乎。 至於有報道提到,一些中國買家將房屋登記在家庭主婦或是學生名下,為的是掩飾真實身分以逃稅,任立三則說,若單看物業轉移稅,則不管買房子的人士是何種職業,均必須繳稅,不能得到減免。 至於以公司持有房屋放在信託基金,再將信託股份轉移給其他買家用來規避物業轉移稅的做法,任立三說,這是本省稅法所允許,是合法的節省稅務,並不違法,而懂得使用這種方式節稅的人士不分族裔,並非只有中國買家才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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