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向高院申請許可,就去年佔旺清場中涉違反禁制令者,以刑事藐視法庭起訴,但原來律政司未有在14日內存入「聆訊原訴傳票的預約時間通知書」,昨向高院申請批准延期存入有關通知書,以免案件因無法繼續進行而被撤銷。惟眾被告反對,指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延期,又指律政司未有按程序檢控,要求撤銷起訴,高院今日裁決。 律政司申酌情 高院今裁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i昨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權,批准律政司一方,延期存入《高等法院規則》中要求的「聆訊原訴傳票的預約時間通知書」。杜表示,法庭有權行使酌情權批准延期。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反對,表示根據律政司存入的誓章,有份負責案件的政府律師解釋,因一時疏忽(oversight)未有及時在今年4月4日存入有關通知書;但潘熙認為該律政司律師只是「代罪羔羊」,質疑上司亦有責任監督下屬工作,明顯並非因為一個人疏忽而導致,認為有關誓章的解釋不足夠。 麥高義:案件應撤銷 代表另一批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則表示,有關規定已清楚列明有關程序,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應拒絕延期申請,案件應獲撤銷,並由律政司支付有關訟費。不過,麥高義表示若案件中止,律政司日後亦可重新展開程序。另一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亦表示,律政司在另一批涉及學民思潮黃之鋒等的藐視法庭案件,已按照程序存入有關「通知書」。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鄭錦滿表示,同意潘及麥高義的陳辭,他指若律政司要將他們(眾被告)定罪,「可以放我]鷁籈P法院,搵個釘官審就得」。鄭又指案件令其家人十分擔心,若因為律政司程序出錯令案件中止,他非常樂意接受,因為所有被告均不認為自己有罪;若有罪的話,亦只是由於為香港做得不足夠。鄭又批評警方濫捕及向他施以酷刑,又指日後必定會公開其驗傷報告。 法官周家明決定押後至今早裁決,並提醒眾被告,法庭人員有責任向法庭提供協助,不應遭到不禮貌的批評。本案共有17名被告,除鄭錦滿及文伙安外,其餘到庭者均有法律代表,當中包括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麥高義及潘熙等。 【案件編號:HCMP488、490-492、494-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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