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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陳明鳳(戴口罩者)被裁定阻差辦公罪脫後表現興奮, 在庭外以寫有「守護香港」及「路線不同、目標一致」等字句的字牌掩面離開法庭。(張梓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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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斥警不盡不實 反水貨男女生脫罪

【明報專訊】中三男生被指於今年屯門反水貨示威期間,向警長投擲水樽,其後當警長嘗試制服他時,在場另一女大學生涉嫌出手阻止「搶犯」。裁判官昨批評受襲警長的口供「未免太過不盡不實」,又指辯方呈交的現場片段與警長、警員的證供不符,最終裁定兩被告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警口供與片段多出入

受襲警長郭劍威作供時聲稱,案發當日有人群聚集,但他不清楚原因。暫委裁判官蘇啟昌昨裁決時表示,案發當日為「光復」示威,警長身為小隊隊長,在現場執行職務非常正常,從證物可見現場人數非常多,包括警員在內的人均情緒激動,警長卻聲稱他在什麼也不清楚的情况下上前協助,其供辭「未免太過不盡不實」。

裁判官又表示,從辯方呈上的現場片段可見,警方制服男被告郭賀彬(16歲)後,男被告跌在地上、在沒有反抗下遭警長郭劍威上前用右手「捶」打。

男被告沒反抗遭警捶打

蘇官另指出,警員鍾浩揚聲稱目擊男被告擲水樽,並指兩人相隔7米,中間沒有人遮擋,惟從片段可見現場人數眾多,蘇官不相信會有如此空間。

蘇官續說,女被告陳明鳳(21歲)在片段中沒有作出任何拉扯的行為,而且女警員吳銘怡曾一度捉着陳的手,但又放手讓陳離開,若然陳曾與警方拉扯20至30秒及「搶犯」,吳不會放開陳的手、讓她離開。

郭早前否認於今年3月8日,在屯門杯渡路附近商場V city襲擊警長郭劍威。陳則否認於同日及同一地點妨礙警員鍾浩揚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TMCC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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