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月初打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引起社會關注。昨日從北京返港的律政司長袁國強再度回應事件,表示對科技業務態度「中性」,只要符合香港現行的法律框架,都可經營,但強調不能為追求創新科技便違反現行法律。袁續稱,現階段未收到警方的證據和資料,未能研究是否檢控Uber。 袁:不能因新科技違法 袁國強表示,若在合法法律框架下,可以有新科技是好事,但「不能因為要有新科技的創新便違反現行法律」,如要合法接載乘客,可申領牌照,所以在這框架下,Uber是有合法途徑經營,並舉例「(電召)的士台」屬類似性質,重申不論使用什麼平台、電子器材,政府對各種技術是中立,沒有歧視某一種科技。 蘇錦樑:鼓勵創新產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亦稱,政府鼓勵創新產業,例如Uber這種新營運方式,但必須符香港法例。他表示,法例是根據政策而釐定,而政策上需要考慮不同因素,不能因有新商機,就不考慮其他政策因素,例如第三者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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