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錦碌27歲男子承認襲擊和阻差辦公的罪名,案中受害人是他的母親。檢控官指被告曾經說過,如果不是他母親,還會打她的頭。 被告福登(Jaycee Folden)承認多項罪名,當中包括襲擊和阻礙警員執行職務罪名,日前於錦碌省級法庭被判入獄四個月。 據《Kamloops This Week》報道,審訊披露的案情指出,事件於今年1月29日在被告母親的住所發生,他與母親因一些事發生爭吵,令他變得暴力。 檢控官巴利遜(Chris Balison)稱,福登先拳打其母親的手臂兩次,使她跌倒後再向她的手臂和背部打了三下。「他向母親說,幸好她是其母,否則會打她的頭。」 事件發生兩個月後,於錦碌北部,福登在一次警方調查打鬥投訴時向警員提供假名字,他其後逃走,但不久在市內一店舖被發現。 福登自3月27日被捕後一直被扣押直至上庭,他日前在庭上說:「我只想改變過去的方式,向前走和作出更好的決定。」 除襲擊罪名被判刑外,法官哈里森(Stephen Harrison)再就被告違反法庭禁令和未有出庭等加罰他74天刑期。此外,被告亦要遵守一年禁令,不得接觸母親,除非事先獲得監守行為的官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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