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婦今年初於旺角參與「鳩嗚團」時,被指用腳踢向疑似「藍絲」男子的小腿,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 案件原定昨開審,惟控方昨於庭上沒解釋原因下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婦人於庭外透露,案件押後期間獲市民提供片段,證明其清白。 案件押後期間市民提供 案發時任職收銀員的王清華(40歲)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原本控罪指出,今年1月11日,王於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的港鐵站出口附近襲擊男子鄧國強。 王昨於庭外說,控方原指控她腳踢鄧國強的小腿,鄧則高舉雙手向後退,惟她在案件押後期間,獲旺角街坊提供案發片段,片段顯示鄧高舉雙手向前行,到處胡亂撞人,辯方遂將片段提交控方。 婦:要自找證據感悲哀 控方則於庭外透露,辯方早前向控方提交一段片段,檢視相關證據後決定撤銷控罪。 王在庭外又說,本應由控方找尋檢控的證據,如今卻是她自行尋找證據證明自身清白,否則難以脫罪,對此感到悲哀。 【案件編號:KTCC16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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