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2005年開始獲政府以合約聘任為司法書記的譚志輝(42歲),9年間續約逾20次,初時每次續約半年至1年,近幾年合約期縮短至3個月,月薪由9000元增至1.7萬元;但同期以公務員形式獲聘的同事,已晉升至署任高級司法書記,月薪逾4萬元。 高院30書記 8人屬合約 譚志輝稱,高院約有30名司法書記,當中8人以合約聘請,認為同事間「同工不同酬」不合理。城大商業學學士畢業的譚志輝於2001年受聘於環境食物局(現已解散)的外判商,擔任臨時翻譯主任,屬外判員工,直至2005年獲聘為合約司法書記,月薪9000元。 他說,入職那年,該職位並無以公務員形式招聘,及至2008年,司法機構以公務員形式招聘司法書記,但編制有限,他的同事投考並獲取錄,由合約制轉為公務員,薪酬水平不變,維持1.25萬元,該同事已獲晉升至署任高級司法書記,月薪增至逾4萬元。 譚志輝投考公務員司法書記卻名落孫山,他指高院約有30名司法書記,當中8人是以合約聘請。 他稱「大家工作是一樣的,處理法庭文件亦不是簡單工序,例如什麼程序需要什麼資料,每個新人都要逐步學,不是可有可無、短期職位」,質疑政府濫用合約制節省薪酬及福利開支,「司法機構是主持公義的地方,但偏偏在法院亦有這樣不公道的事在發生」。 譚現正申請法援,審批料需3個月。公務員事務局稱不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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