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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性侵認知障礙院友 患愛滋義工囚3年7月

【明報專訊】患愛滋病的復康院舍義工,趁陪同患認知障礙的39歲院友往覆診期間,四度非禮對方,包括替他手淫和口交甚至肛交,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昨被判囚3年7個月。法官表示事主愛滋病病毒測試雖呈陰性,但事主為此擔驚受怕,心理未完全復元。

陪覆診 體育館更衣室四度非禮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陳傑偉(53歲)於去年1月至5月間,在白田h寓所及界限街體育館更衣室四度非禮事主。陳多次陪同事主到醫院覆診,卻趁機把事主帶到上址性侵,包括替他手淫和口交,甚至與他肛交。

求情稱沒傳愛滋 官斥令事主擔驚

辯方求情時稱現時39歲的事主精神情G穩定,但對陳感憤怒,事主焦慮只維持兩個月,可用藥物控制。辯方續指事主心理報告中的用字使用過去式,認為事件對事主屬「過去式的事」。惟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主案發後仍有回想事件,約每周一次,間中發噩夢;事主情G雖有改善,但對相隔年半的事件仍未能忘記。

辯方又稱,被告沒對事主威逼利誘、使用暴力及錄影,雖然被告沒有用安全套,但事主未有感染愛滋病。惟法官反駁指雖然事主的愛滋病毒測試呈陰性,但事主曾擔驚受怕,心理沒完全復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義工獲事主信任,應確保事主不受侵犯,被告卻嚴重違反誠信;被告首次侵犯事主後,事主向父親投訴,惟未詳盡講述細節,令事主父親在不知情下要求事主原諒被告。考慮到被告過往沒犯罪紀錄,過去義工工作也獲獎勵,減刑4個月,判囚3年7個月。

【案件編號:DCCC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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