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個月大兒子沒有護照,令兒子一度「滯留」美國的王太說,將小兒子交給經陸路回國的家人後,在美國過關時,有關員向她說,如果能跟航空公司拿到登機證,小兒子可以同行,但加航堅拒發出。王太質疑,對於嬰兒是否一定要護照才能返回加國,似乎沒有清晰規定。 就王太的個案,本報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查詢。邊境服務局表示,由於事件在境外發生,因此只能針對出入境加國的規定作回應。發言人巴徹姆(Robin Barcham)指,加國政府建議國民旅遊時,帶同有效加拿大護照,包括初生嬰兒。因為護照才是全球認可的旅行證件。如旅客出示其他證件,有機會被拒登機或遇到阻延。 而當入境加國時,則需確保能出示證件,以證明自己及所有同行人士,包括同行兒童,有權入境加國。他更提醒持楓葉卡入境的旅客,必須確定楓葉卡尚未過期。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說,如在境外遇到類似王太的情況,可向當地最近的領使館求助。而有關前往美國的相關規定,則可瀏覽美國的官方網站http://www.cbp.gov/travel。 本地律師王仁鐸表示,加拿大是透過航空公司拒絕未能出示護照的旅客回來,但如嬰兒經陸路入境則不會有問題。他建議家長如需外遊,應為所有小孩,包括嬰兒申領護照,以免遭到麻煩。 美國海關回覆指,按照規定,從陸路進入美國的加拿大公民,嬰兒及兒童可使用出世紙過關,但其他各國的旅客,則需要提供護照。但自2009年6月起,經飛機入境美國的所有旅客,包括嬰兒及兒童,均須帶同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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