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官方媒體披露,青海一名獄警長年收取囚犯家屬的賄款,甚至將手機拿給囚犯,讓其與家人明碼實價地商議行賄。今年初,他被判處18年監禁。 收錢助減刑 判囚18年 《檢察日報》報道指,50多歲的孫心平自1996年起在青海省東川監獄工作。2005年11月,他成為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成員,手握犯人減刑、假釋以及調換工種大權,成了犯人爭相賄賂的對象,而收到賄款後,孫會在減刑、假釋會上為這些囚犯「美言」。 2009年初,一名唐姓囚犯提出給孫送錢換取減刑,孫就借出手機讓唐致電妻子,要她匯1萬元給孫,隨後將銀行卡號用短訊發給唐妻。之後,從2009年到2010年,孫設法為唐創造了多次「優異成績」,令他共獲得4年4個月的減刑。 除了收錢外,孫還將應該上繳的部分罰款據為己有。2013年12月,孫致電一名段姓囚犯妻子,說段尚有30萬元罰款未繳,如不繳納罰金會影響減刑。為此,段的兒子給孫匯入5萬元罰金。孫收到此款後,將其中兩萬元交給西寧市中級法院刑一庭,私吞了其餘3萬元。今年2月,孫心平一審受賄、徇私舞弊、貪污罪成,判監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41萬餘元贓款被依法追繳。孫不服上訴,4月二審維持原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