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翠湖花園高達2.63億元的天價維修引起多番爭議,廉署昨日公布周二已落案起訴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涉嫌串謀他人提供4500多萬元賄款,以圍標方式取得沙田翠湖花園、濱景花園及土瓜灣華麗大廈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乃廉署起訴的首宗千萬元圍標方式貪污案。
據悉,被告為俗稱「維修老鼠」的中間人,涉負責串通有意投標的工程公司及大廈法團。案情指翠湖花園翻新工程總費用的17%是用作賄款,分別提供2600萬元(工程費10%)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1500萬元(工程費6%)予新昌管理集團高層樊卓雄、260萬元(工程費1%)予物業經理。廉署仍在調查上述3人,暫未作起訴;被告丘瑞田則於今日提堂。
4500萬賄款佔工程費17% 受賄3人尚在查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指出,今次是近年首次成功檢控參與「圍標」的一些骨幹人物,相信短期會令圍標集團稍稍收斂,促請廉署進一步調查,將涉案人一網打盡,盡快起訴所有涉案者。他又認為,政府過往對圍標問題不聞不問,近年就小修小補,希望是次檢控可令政府從嚴執法,設立大廈維修監管圖,統一大廈維修程序,以及提高通過維修表決的門檻。
新昌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昨深夜在聯交所發出公告,指向樊卓雄及曾在翠湖花園擔任場地經理的一名僱員查詢,知悉他們無被廉署起訴;又指旗下的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已向翠湖花園提出請辭,並非濱景花園或華麗大廈的物業管理。新昌早前曾多次對外指自己不涉及圍標,又會追究任何誹謗及失實言論,昨日的公告未見有類似聲明。
被告今應訊 另涉兩圍標
廉署昨日的新聞稿稱,周二落案起訴57歲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控以5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丘瑞田被控於2010年至2014年2月期間,與一名顧問公司董事、另一間顧問公司的一名股東及一名翻新工程分判商串謀,向翠湖花園的管理公司一名物業經理及一名高層,以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分別提供翻新工程總工程費用的1%、6%及10%,即260萬元、1500萬元及2600萬元,作為提供有關該工程的資料及協助他們取得工程合約的報酬。
涉案高層3月停職 新昌終止與翠湖合約
新昌管理集團主席王英偉昨接受電話查詢時,指集團有公告,並指樊卓雄早已停職。根據新昌管理集團早前的公告,新昌上月決定終止與翠湖花園的管理服務合約,9月4日生效;而樊卓雄早前被捕後,其董事總經理一職已於3月停職,但留任董事會。本報昨致電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截稿前未有回應。
此外,案情指被告丘瑞田同時涉嫌於2005年至2007年12月期間,與一名顧問公司董事、一名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及其他人等串謀,向沙田濱景花園法團維修專責小組一名成員提供60萬元賄款;又涉嫌於2006年至2007年1月期間,與一名顧問公司項目經理串謀,向土瓜灣華麗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名經理提供9.6萬元賄款。兩項賄款均作為協助有關人等取得工程合約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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