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蕭源反控英皇教育
財務公司告林卓廷誹謗
副校長辭職湊仔 盼自閉兒多爭吵
父製「繪本日記」 助自閉兒學習
五旬婦尋親 冀叫聲爸媽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涉擄9歲女童 男子脫罪獲訟費

【明報專訊】無業漢被指於今年1月底在屯門田景h,捉走一名獨自上學的9歲女童,更茼o不要告訴他人,否則會再捉她。 無業男昨否認非法囚禁他人及刑事恐嚇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涉案女童作供時承認,不肯定捉她的人是否被捕的無業漢。

無法肯定被告犯案撤控

報稱無業的劉海星(43歲)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及刑事恐嚇兩罪受審。庭上播放女童為警方錄取的會面。案發時9歲的女童在錄影中表示,今年1月30日早上,她獨自由住所步行上學,至小學校門附近,突然有一個「叔叔」從後用手摀住她雙眼,並捉住她的手臂拉她到附近的乒乓球場。到達球場後,她想「揈開」對方的手但不成功,對方改用手箍茼o的頸。男子之後叫她「唔好嘈」,又指這是他們兩人之間的秘密,要她勿告訴他人,否則會再「捉」她,說罷讓她離開。女童稱,該男子經常在學校附近出現,她被「捉走」前已見過他數次,她在案發後數天由女警陪同在小學校門附近認出該男子。

女童昨被盤問時承認,現在不肯定當日與女警認出的男子是否「捉」她的叔叔,也不肯定經常在學校附近出現的男子是否「捉」她的叔叔。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認人的證供有不足之處,裁定劉罪名不成立。劉另成功申請訟費。

【案件編號:FLCC1781/15】

 
 
今日相關新聞
涉擄9歲女童 男子脫罪獲訟費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