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自由時報》報道,香港《東方日報》創辦人之一馬惜珍(圖),本月14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在台北病逝,終年77歲。
因涉嫌販毒被港府通緝的《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涉嫌於1967年1月至1973年12月期間,串謀販運鴉片及嗎啡鹽,直至1978年棄保潛逃到台灣。由於台灣與香港並無引渡條例,他一直匿藏當地未有回港。去年已年屆76歲的馬惜珍向香港法庭申請撤銷通緝令,但被法官駁回。
1977年8月25日,過百名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漏夜搜查全港23處地方,拘捕9名涉嫌集團式販毒的人士,當中包括馬惜珍侄兒馬煥然,但不包括被列作案中主腦的馬惜如、馬惜珍兄弟。事發前幾天馬惜如已潛逃至台灣,馬惜珍在行動3日後向警方自動投案,被控串謀他人處理毒品和串謀販毒罪名。
他其後被加控1968年與前總華探長呂樂、前華探長顏雄、綽號「跛豪」的吳錫豪一起處理一批毒品,但他1978年即棄保潛逃到台灣。
去年馬惜珍申請撤銷通緝令回港,律政司表明對馬的申請立場中立,更透露因年代久遠現已無足夠證據,已跟馬談妥若他返港,控方會不提證供起訴了事。
事件引起司法界嘩然,當時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直指律政司的做法不尋常,因為控方很少會自揭底牌。
去年的聆訊中,代表馬惜珍的律師聲稱馬患有心臟病,須坐輪椅、戴氧氣罩,又多次於鬼門關打轉,希望能在死前一償回港心願,更披露律政司已表明若馬回港,會不提證據起訴,若法庭不撤銷通緝令,要令病重的馬經歷被捕、羈留才帶上法庭釋放,並不合理,而案中9名被告大部分受審或上訴後脫罪,馬惜珍亦由始至終不認罪,加上控方承認已無足夠證據指控,認為馬惜珍「毫無疑問無辜」。
不過,代表律政司的外判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亦不認同馬惜珍無辜,更以「逃犯」形容對方,最後主審法官陳慶偉說:「控方從沒認同馬無辜,他逃出境外30多年,本身已是重要的證據,可推論為犯了罪。」陳慶偉即場駁回申請,維持通緝令有效,而當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否認「同任何人夾任何洁v。
馬惜珍於1977年被香港警方拘捕,其後棄保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