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考慮過公務員中央評議會職方的回應後,就2015/16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查作最終決定。高級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3.96%,中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62%,兩個級別加幅都相等於薪酬趨勢淨指標再加0.5個百分點。低級公務員的加薪幅度則與中級的加幅看齊,追溯至今年4月1日生效。 指沒必要就6項參考因素定比重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特首會同行會的決定完全符合既定機制,稍後會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據局方提交立法會文件,17萬公務員連同資助機構加薪所涉開支約82億元,當中包括額外加薪涉及的9億元。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不同意薪酬調整幅度不應低於2014/15年度甲類消費物價通脹,因政策上,調整並非為追蹤通脹,亦無助達至保持公務員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的政策目標。政府亦認為,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只涵蓋全港全戶中開支較低約一半,並非考慮生活費用變動對全體公務員影響的最好和唯一參考。政府認為沒有必要為既定機制下,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G、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G、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公務員士氣6項相關因素各自定下「比重」,指決定由行會判斷作出,並非數學公式,公務員士氣不可量化,故做法實際上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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