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單親母親去年將13歲輕度智障女兒遺棄一案,審訊時揭發警方曾在調查期間拍攝多張女童上身半裸照,裁判官亦要求警方銷珝茪龤C據了解,女警在拍攝期間,更一度要求脫去女童內褲拍攝。涉事的兒童之家由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管理,中心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警員提出有關要求時,職員已即時阻止,盡量保障女童私隱。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警方做法嚴重侵犯當事人私隱及人權。 警方未回應會否道歉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出,已展開內部檢討,如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會作出適當的跟進,又強調拍攝受害人照片有嚴謹程序,但未有回應會否道歉。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早前指院舍職員是應要求配合調查,對事件「深表抱歉」。中心企業事務總監盧景笙接受查詢時表示,事發在去年11月23日晚上約10時,中心接獲警方電話,指在將軍澳區一茶餐廳發現一名女童,身上有中心卡片。兩男一女軍裝警員及職員遂陪同女童返回院舍,女警和女職員在廁所初步檢查女童後,發現並無表面傷痕,3名警員離去。 盧指兒童之家再收到警方電話,指需要深入了解事件並為女童拍攝。由於當時已是深夜,院舍沒有社工當值,職員將事件通知經理,但無法通知女童母親。一名便衣探員及另一名軍裝女警於凌晨1時到達院舍,並在女復康服務員陪同下,在廁所內拍攝約15分鐘。據悉,女警一度要求脫去女童所有衣服及內衣褲拍攝。 胸口有紅印 同意拍上身 盧回應指出,職員即時提出早前檢查時並無表面傷痕,阻止有關要求。至於為何警方仍拍攝上身裸照,盧指因當時女童胸口有紅印,職員擔心她曾受傷,認為拍攝或可保障女童,女童亦無反對,女警遂要求脫去內衣,並拍攝4至5張照片,包括前、後及兩側照片。盧指警員使用數碼相機拍攝,但並無向他們展示有關照片,無從得知拍了什麼。警方事後將女童送院檢查。盧承認,事件處理上有改善空間,正檢討,亦會跟進警方是否已刪除有關照片。 張超雄斥警敏感度不足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智障人士未必有足夠能力決定是否接受警方拍攝蒐證或盤問,而警方的內部指引並非完全公開,無從得知警方如何處理相關情G。他指早前警方錯拘智障漢一事及是次事件,均顯示警方對智障人士專業敏感度不足,應認真檢討及調查涉事警員。他又指女童入住兒童之家,法律上社署應保護該女童,認為社署在事件上亦有責任。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主席李芝融指出,警方接二連三處理智障人士失當,擔心警隊內部培訓及風氣出現問題,建議徹底檢討。 明報記者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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