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冤案時有發生,古時自不待言,就算是現在,也頻傳冤案昭雪的事件。冤案得以昭雪,這顯然是內地司法的進步,卻也是以前司法不公的鐵證。今年初,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感歎,「認真汲取呼格吉勒圖案等重大冤假錯案的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冤假錯案造成的嚴重危害」。 「有罪推定」根深柢固 內地冤案頻生,主要有兩大原因。在執法層面,長期以來,內地公安辦案秉持的是「重口供,輕物證」的辦案方針;而在司法領域,「有罪推定」和「疑罪從有」是根深柢固的司法理念。 2004年,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的周永康更提出了「命案必破」的目標;公安機關以嚴刑逼供、違法取得證據的事件比比皆是。 由於「重口供」,警方嚴刑逼供取證幾乎是辦案通行的手法。例如此前得以昭雪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就是遭受嚴刑逼供後製造的冤案。 為了遏制冤案頻發,2010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表關於排除非法證據的文件。自此,採用嚴刑逼供等手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強調了在司法過程中要堅決貫徹「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正是在這些背景之下,如念斌案、呼格吉勒圖案才得以平反。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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