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應屆文憑試自修生被指於去年11月25日、佔旺期間,在長沙街MK酒店外用拳頭打向警員的右臉,令警員護目鏡脫落。郭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判其罰款及賠償共4000元。 裁判官裁定被告郭穎生(18歲)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認為控方傳召的3名警員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曾指出,為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涉擅自修改口供紙,將「左」改成「右」,惟裁判官認為口供紙上並無明顯修改的痕[,辯方亦沒有傳召筆[專家。警員承認曾向被告索回口供紙, 但表示擔心誤將正本交給被告,裁判官接納警員解釋。 稱警改口供 官指無明顯修改痕[ 裁判官續說,被告辯稱當日只是去買戲票,不是支持佔領運動, 亦沒有目睹打鬥,但又說當時是為了提醒事主「走犯」而拍事主的膊頭,其說法不合理。 網籲佔旺 「高登仔」判社服 辯方求情稱,受襲警員並沒有受傷,今次定罪令被告18年的清白之軀蒙上污點。裁判官判被告罰款2000元,另須就警員因受襲而遺失的護目鏡賠償2000元。另外,於網上討論區呼籲「佔旺」的「高登仔」譚曉峰(23歲),早前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昨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4225/14、TMCC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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