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1961年以後舊村屋重建亦要跟從丁屋的樓層(3層)限制,為何南邊圍不少村屋會高達5至6層?多名村民稱,1997前後重建時沒有向地政處申請,大家是「人起我起」。本報將其中4幢4層或以上的重建村屋詢問地政處資料,地政處證實該4幢村屋均沒申請過重建。 須依丁屋限制 「老人家說沒有」 本報記者本月6日到訪元朗南邊圍,有原居民透露不少村屋是在1997年前後重建,本身興建3層半的鄧太說﹕「這堣@排都是1997年(興建),我有份參與,找建築公司起。(為何只建3層半?)我沒那麼多錢起,如果你有錢,起4層又得,起5層又得。」 4層高村屋連天台的業主戴太稱,聽外公說1996年重建時,曾向政府申請,但「他們又不接受我們申請,說沒法例讓我們去申請」,結果便自行重建,「聽老人家講,丁屋有限制,我們這些沒限制,你見出面6層都有」。 同樣是4層高村屋的龍太說﹕「我們起4層咪算,我們沒錢囉,人家起5層、6層」。她說,以前重建舊村屋不用申請,有錢起就得,「如果以前要申請,怎會起那麼高?」但舊契地的村屋重建並非如村民所講般沒程序,地政總署回覆本報稱,村屋重建須向地政處申請,獲批重建的村屋不得超過3層、高度不得超過27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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