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裝修管工被指於去年11月在旺角「鳩嗚」時衝出馬路及叫囂,又被指在警員準備拘捕時咬傷警員,他早前經審訊後昨裁決,裁判官指聲稱被咬傷的警員口供不可靠,與另一名作供警員的口供有重大分歧,裁定管工襲警罪名不成立;不過被告不理會警方警告,多次衝出馬路及叫囂,判他阻差辦公罪成。 被告高偉智(27歲,圖)原被控於去年11月26日,在旺角惠豐中心外的行人道阻差辦公及襲警。裁判官張君銘裁決時指出,聲稱被咬傷的偵緝高級警員洪劍威證供不可靠,洪供稱,高當日「企定定」,洪將左手放在高的右肩,高突然用力轉頭,用口咬洪的左前臂一下;另一警員則供稱,高當時「向前跌」,其口碰到洪的手臂,屬「掂一掂、即刻放」。另外,洪承認曾向為其驗傷的醫生表示被咬,但其手臂上的傷痕卻非咬傷,或可能在被告掙扎時造成。 脫襲警罪 官:警員證供不可靠 張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高故意咬向警員,不排除事件出於意外,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此外,被阻撓的警長證供簡單直接,張官認為高沒有理會在現場管制交通的警長勸喻,大聲叫囂及走出馬路,令其他市民不與警方合作,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官:被阻警員證供簡單直接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沒有案底,阻撓警方的行為只有2至3分鐘,現場市民情緒高漲,雖然或令警長的尊嚴受損,但警長仍能成功執行職務。張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7日。 【案件編號:KCCC4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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