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國女子QT與SS(化名)在2011年於倫敦透過民事結合(Civil Union)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得到來港工作機會,QT兩度申請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希望隨SS來港,但遭入境處拒絕,因入境處的政策中「配偶(spouse)」泛指男女結合的異性婚姻。「我曾天真地想,香港是一個進步、文明城市,不會有歧視」,QT認為有關政策歧視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不為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只盼同性戀者得到更公平待遇,案件今日在高院開審。
明報記者 張煒明 錢瑋琪
英註冊民事結合 QT:以為港進步文明
30多歲的QT指出,自己和伴侶由小到大均想來港生活。QT的母親生於東南亞,曾於70年代居於香港,家族亦深受亞洲文化影響。她自小聽母親訴說東方之珠的各種故事,嚮往到香港生活;SS則從小崇拜李小龍及功夫。她們身邊有異性戀朋友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數星期即獲批核,沒想過自己來港有困難。
旅遊簽證來港 每半年回國更新
從事接待業近20年的QT,在2011及2014年申請受養人簽證,兩度遭拒,其間亦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但入境處指她學歷不足,拒絕她申請。現時QT只能以旅遊簽證來港,每半年需回國更新簽證一次,她說自己在港沒身分證,無法申請銀行戶口、信用卡、享用政府康樂設施等,「毫無基本人權」,生活諸多不便。
更重要的是,QT說她在港無法工作,雖然其配偶願意幫忙供養其父母,但QT始終為自己無法供養自己父母感到有罪惡感。QT憶述,兩年前其伴侶SS意外暈倒,QT送到醫院,但因院方不相信QT及SS的伴侶關係,拒絕向她透露病情。幸好其伴侶最後蘇醒,如需緊急動手術,QT憂無法為她簽名授權。
質疑入境政策歧視同性戀
協助她的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認為,QT的個案十分強,政府明顯在此事件上有性傾向歧視,認為入境處的決定違憲及不合理。他指自己手上尚有6個類似的個案,香港政府一邊努力挽留專才,另一邊卻有個案顯示,有同性伴侶因配偶不獲受養人簽證而決定離開香港。
稱非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QT強調,是次申請司法覆核,不是為了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爭取同性伴侶得到更公平的待遇。居港4年半的QT,雖然多次感到失望,但她仍深愛香港:「我視自己為香港一分子,我們應共同努力去改變現狀,令香港繼續成為亞洲頂級城市。」
入境處昨回應,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就個別個案作出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