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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姦劫女經理 印巴青年重囚18年

【明報專訊】印巴青年凌晨在尖沙嘴街頭將五旬酒吧女經理箍頸拖到後樓梯,強迫她口交及雞姦,並三度強姦她,完事後更搶去她的財物。女經理獲釋後12小時,其下體仍血流不止,需做手術。青年早前在高院受審,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非法肛交及搶劫3項罪名全部成立,被重判入獄18年,他求情時指女事主像一名母親。

酷刑聲請留港 犯本案後再犯偷竊

控方指被告Azad Mohammad Farhan(28歲)於2001年有毒品案底,另於2012年、即干犯本案後再犯下偷竊罪,被判囚16個月。辯方審訊時透露,被告於2008年來港提出酷刑聲請,之後一直留港。

被告審訊時否認侵犯及搶劫任職酒吧經理的葡萄牙籍女事主(53歲),辯稱案發前約5小時與友在案發地點旁的大廈飲酒及看色情雜誌,其間在梯間手淫並射精,故梯間留有其DNA。

求情稱事主「像一名母親」 感抱歉

辯方昨求情稱,事主很似一名母親,為她的遭遇感到抱歉。暫委法官貝珊判刑時指案情十分嚴重,被告用武力對待獨行的事主,且沒用避孕套;事主經歷近1小時折磨,導致下體撕裂需縫針,令案情更加嚴重。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於2011年9月15日凌晨2時,女事主在尖沙嘴廣東道準備乘車回家,突遭被告從後箍頸,事主嘗試掙扎不果。被告聲稱持刀,叫事主勿動,事主向路上兩名工人大聲求救,但對方以為是情侶爭吵而沒理會。

被告其後將事主拉到附近大廈樓梯,襲擊其面及肋骨。事主再向附近保安員大聲求救,反遭對方指不要製造噪音。

被告之後將事主拖到廣東道另一幢大廈後樓梯,欲與她性交,事主拒絕,並自稱是老婦,不明白被告何以想得到她。被告不理會,脫去內褲後將事主推到角落,強迫她為他口交,再雞姦及三度強姦事主。被告後來咬茖ぁD雙乳手淫。

被告更搶走事主錢包及財物,事主苦求下取回電話卡及交通費等。因下體不斷流血,事主其後到醫院求診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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