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0632)前副主席劉夢熊,涉串謀主席黃煜坤(又名黃坤)及另兩人詐騙聯交所與東方明珠,以及洗黑錢案昨續審。劉一方結案陳辭指出,劉對串謀詐騙指控全不知情,也沒有證據支持有關指控;劉收購油田項目中的工作,與普通商人無異,其參與程度不應被視為參與犯罪的程度。 稱劉對購油田參與不多 代表首被告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結案陳辭時,提醒陪審團應該基於證據作裁決,惟本案根本沒有證據可以指證劉參與串謀詐騙。劉一方認為,被指含有虛假陳述的公告及通函,內文已提及協議等文件中,當中已經披露次被告翼小紅等人之間的利益關係,股東及董事可以自行到東方明珠的辦公室查閱有關文件,故根本不存在隱瞞的情G。 劉一方認為,劉在收購油田項目中的參與程度,絕不等於其參與犯罪的程度。劉透過向潛在買家推銷油田,以拯救正身陷財政困難的東方明珠。劉雖然身為東方明珠的副主席,惟他沒有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及公告等文件的草擬工作。當涉案公告在股東之間傳閱時,劉不在港,於公告正式對外發布後才首次得悉有關內容。 涉案文件傳閱時不在港 劉在收購油田項目完成後,獲得超過1.69億股東方明珠的股份,因而被控洗黑錢罪。劉一方認為,東方明珠為了完成收購項目而透過配發新股籌集資金,若劉所面對串謀詐騙東方明珠罪名不成立,則其所面對的洗黑錢罪也應不成立,因劉並不是在知道有關股份為犯罪後的得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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