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輪候公屋超過9年的35歲單身男子獲批法援,司法覆核房委會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協助該名男子的社區組織協會指出,房委會於2005年引入配額及計分制後,單身人士不獲納入輪候3年上樓的承諾,認為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告配額及計分制無效。 單身者不獲3年上樓承諾 社協:違基本法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不評論案件;按房委會政策,家庭及長者申請者,比非長者單身人士更優先獲得編配上公屋,而房委會今年2月修訂配額及計分制後,已將非長者單身人士的配屋限額增加200個,至每年約2200伙。 指房委改制 上樓要等19年 獲批法援的張志強(35歲),現時租住長沙灣80方呎套房,他於9年前,即26歲時申請公屋,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原先累積至130多分,估計多等2至3年可上樓,但今年2月房委會修訂配額及計分制,大幅提高45歲或以上單身人士的分數,令較年輕的單身申請者更難上樓,亦導致他的輪候次序有變,推算要等多19年才能上樓,「即係我到時都50幾歲,可能死了都未能上公屋」。 協助張志強的社協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表示,一般家庭按平均3年先到先得輪候公屋,但非長者單身人士卻要面對配額及計分制,每年只獲編配2200個單位,比例極低,加上房委會修訂配額及計分制後,令年齡成為獲編配公屋的主要因素,對較年輕的單身人士極不公平,質疑房委會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等,要求法庭推翻配額及計分制,及頒令房委會檢討政策,包括為非長者單身人士定出輪候時間上限。 他說會徵詢法律意見,期望一兩月內提出覆核。截至今年3月底,公屋輪候冊申請達27.85萬宗,當中逾一半約14.06萬宗是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單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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