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跟車工人「佔旺」期間拆開相連鐵馬,推向兩名參與佈置防線的警察,審訊期間兩名稱被掟鐵馬的警員並沒出庭作供,工人昨被裁定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成,獲准保釋候判。裁判官指警員混合使用「推」及「掟」形容被告動作,均屬恰當。被告在庭外表明會上訴。 被告庭外表明會上訴 裁判官阮偉明昨裁決時稱,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供辭簡單直接,誠實可靠。警員勞梓傑在口供形容被告梁志(28歲)推鐵馬,庭上作供改指被告「掟」鐵馬,並示範動作。阮官指按勞的示範,被告秤起鐵馬後向前用力送出,以「推」或「掟」描述均可,認為兩字無大分別;勞的口供亦交叉使用兩字。 阮官續說,個子高的被告身穿黃色足球衣,事發時站在人群最前方,出手後立即被勞及警長黃寶民拘捕,認為兩警未有認錯人。阮官認為事發時群眾情緒高漲,被告推出鐵馬,非常挑釁,可引致他人照辦煮碗,後果可大可小,行為擾亂秩序、破壞安寧,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中指稱被掟鐵馬的兩警並非勞、黃,且沒有作供。 阮官指被告行為與訴求無關,考慮他或受群眾情緒感染,亦無人受傷,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下月1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13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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