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遛狗翁被殺案,警方錯拘智障男子,其間被指未有讓他吃藥。警隊內部《警察通例》顯示,被扣留者被捕前如合法管有處方藥物或其他藥物,或在扣押期間獲政府醫生的處方藥物或其他藥物,值日官須將被拘留者送往附近政府診所或醫院,由押送人員將藥物交給醫生。被拘留者只准服用政府醫生認可藥物,且須按政府醫生指定分量及次數服用。警方消息人士承認,是次處理被捕智障人士的程序有檢討空間,尤其是讓被捕者吃藥的程序。 智障者口供 須陪同者閱讀簽署 有前線警員稱,並非家人提供任何藥物,警方都會給被捕者服用,因警方未清楚是什麼藥物,有責任保障被捕者安全,因此會先帶被捕者看醫生,並把藥物交醫生決定是否應服用。 另外,警隊內部《程序手冊》列明,為智障人士落取口供時,警員應盡量安排一名親人、監護人或其他負責照顧或一名對處理精神錯亂或智障者有經驗的人如社工在場協助,並在錄好口供後,請錄口供時在場的有關成人閱讀一遍並簽署。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稱,一般涉案被捕的智障人士錄口供時,會找父母到場看管,除非被捕者為孤兒,否則社工甚少到場,因法律上社工不能代表智障人士利益。曾陪同受性侵犯智障人士落取口供的資深社工李美賢指出,她會提醒警員少問為什麼或感想,多問一些事實或要求描述情G。李又批評,警方不讓當事人吃藥的做法過分,部分智障人士有腦癇症,不吃藥或會增加死亡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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