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林h為租住公屋,租約列明不可養狗。房署發言人稱,根據資料死者單位並未獲准養狗,署方亦未曾收過相關投訴,將跟進個案。署方稱,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房署書面同意而在租住單位養狗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被扣分。 獸醫盼房署手下留情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稱,任何人養狗前須考慮居所是否容許,以今次事件為例,估計房署未必會酌情處理,建議死者家人先找親友代為照顧愛犬,再另作安排。發言人亦說,狗失去主人後一般會暫時感傷感,如要轉新主人,只要確保其生活大致如常,就能逐漸適應。 獸醫黎昌生說,現時很多公屋租戶偷偷養狗,房署一旦知道就會發信警告,房署今次亦有可能要求「巴斯」搬遷,但涉事家庭已十分傷心,這樣做會顯得沒人情味,希望署方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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