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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now員工申私人刑控4警
稱採訪佔領被警毆 未見跟進

【明報專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去年11月採訪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被警務人員指控以鋁梯襲警被捕,其後獲無條件釋放。李其後報稱遭警務人員毆打,向警方報案後久未得到跟進,亦無警務人員被控,前日遂入稟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私人刑事檢控,控告4名涉事警務人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警方發言人稱,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程序處理,暫不宜評論,並指對刑事罪行或投訴警察的舉報,均會專業認真處理。

事後報案 警稱正處理「投訴」

now新聞台人員於去年11月25日在旺角山東街採訪佔領行動時,李小龍持鋁梯隨攝影師工作,被指涉襲警被捕,扣查27小時後無條件獲釋,由律師陪同步出警署時,其額頭貼紗布,並指採訪期間曾被數名警務人員按在地上,其間被人腳踢及撞擊。

李小龍的代表律師陳惠源昨日表示,李當日被捕後已即時報案稱被警務人員毆打,要求警方調查,又一直提供更多資料,包括今年1月帶證人到警署,但仍未見警方跟進,無可奈何下,李決定以個人名義申請私人檢控,以《侵害人身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追究4名涉事警務人員的刑事責任。now電視表示,李小龍目前在上海公幹,未能回覆提問,強調李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私人檢控。根據法例,任何人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最高可判囚3年。

梁家傑:須證據確鑿法院才受理

公民黨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說,私人刑事檢控需在律政司及警方決定不檢控後由市民私人提出,事件須證據確鑿,法院才會受理,但市民需自行聘請大律師,若敗訴亦需支付辯方堂費,而刑事檢控只會判被告坐牢或罰錢,提訴者無法得到金錢賠償。由於市民作私人檢控需冒險及付出巨大代價,追求的是社會公義,故私人檢控十分罕見。

至於被控告的警務人員,梁家傑認為是因工作而牽涉訴訟,律政司理應代表警務人員辯護,但最終需由律政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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