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鄭綺霞報道】一名讀者向本報投訴,在本地申請信用卡後離加外遊,疑因新卡遭盜及激活啟用,信用卡在數日內在列治文被不法之徒冒認身分簽帳「瘋狂購物」。事主抵家後,驚見帳單,連忙向發卡公司舉報,表明從未收卡,要求調查及註銷該些簽帳,但最後卻收到回覆,指事主需要負責合共超過4,800元的「欠款」。事主報警及聯絡本報求助,經本報介入後,信用卡公司終願意註銷簽帳。警方亦稱類似的詐騙案時有發生。
投訴人梁太表示,丈夫在去年12月底於超市購物時,被游說申請了某間銀行的信用卡。之後便飛到台灣與提早飛往當地的她及兒子會合。一家人在當地停留至今年1月13日回家。
返家打開信箱,梁太收到一張信用卡月結單,金額1,056.9,簽帳日期為1月3至5日,簽帳的大部分地點均為列治文。梁太說,帳單上的名字串錯,而她亦沒有在信箱找到該張新卡,懷疑是被盜用。
她隨即致電信用卡中心了解情況,職員確認該張卡已被啟用。梁太說,雖然不明白為何拿到該卡的人能啟用新卡,但她表示,丈夫的確沒有收過該卡,更不曾使用,因此要求發卡銀行調查事件,並且拒絕付費。
她說:「兩天後銀行又再發信,上面說該張信用卡的簽帳有可疑並已暫停該卡。」梁太並按照銀行的要求填寫同意書,要求徹查,她一心以為銀行在查明事件後會註銷簽帳。
至上月(3月),梁太竟收到銀行的追討信,確認調查完成。「經過全面調查,本行詐騙調查部門確定,帳單上的交易,是由你(梁先生)或是你授權的人,或其他你認識的人所簽,而/或你亦沒有在調查中表現合作。」「因此本行不會進一步考慮你提出的詐騙舉報。」銀行並要求梁先生支付在1月3日至7日期間,五日內錄得的簽帳,共4819.86元。
梁太對此感到非常無奈,她說一直有主動聯絡銀行,並願意提供外遊紀錄作證明以配合調查,但銀行卻沒有回應。她說:「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認真調查,就是普通人都能看出當中有問題。」
從梁太提供的月結單所見,該卡的簽帳包括在兩間銀行的透支,以及在列治文賭場、琴行、電子用品店及雜貨店等地方的消費。
梁太認為,如要調查,信用卡公司一定有辦法,她質疑銀行根本無心為她解決事件,只一味堅持要受害者付款。
氣憤無助之下,她聯絡本報,同時亦向列治文皇家騎警求助。列治文騎警表示,會循欺詐案方向調查,並指類似的個案不時都會發生,但由於案件仍在調查階段,所以不能提供進一步詳情。
另一方面,本報亦向銀行了解事件,表明梁先生已報警求助,要求銀行查明事件及交代。但銀行表示,為保障客戶私隱,公司不會向第三者評論任何客戶的個案及相關細節,只表示會再聯絡事主。
梁太之後向銀行提供警方的檔案編號及負責警員的資料。至昨日終接到銀行的來電,口頭上通知她,銀行同意註銷整筆簽帳,但未有詳細交代原因,亦沒有表明會否就此發出書面確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