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徽合肥的鄭婆婆在保險公司業務員小許的懇求下,1年多時間買了10份保險,花了40多萬(人民幣,下同)。「一開始說3年期、5年期。」結果今年她認為期滿了想去取,才被告知這些保險得等到她孫子75歲以後才能取。 中安在線引述鄭婆婆說,小許2007年開始在住宅區推銷保險,稱她的利息比銀行高。鄭婆婆於是先後花費40多萬元給4個孫共買了6份最長5年期的保險,還給自己的幾個兒子也購買了好幾種保險。 在其中一份保險合同首頁,顯示交費期滿日為2011年2月27日,交費標準10000元,期間標註為58年。鄭婆婆稱購買保險時已75歲,根本看不清合同上的字,小許也未提及58年是什麼回事。 銷售員稱合規 公司展調查 小許回應稱,銷售都合乎公司規定。而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不允許誤導性銷售,也不可能出現承諾利息等情況,將對鄭婆婆等人的投訴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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