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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子懃(圖)得悉脫罪後,興奮得立即向在場記者打眼色,離庭後表示心情興奮。裁判官裁定沒證據證明他放置字條的動機,閉路電視片段亦與控方證據有矛盾。(何偉傍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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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被控虛報炸彈 無業漢脫罪

【明報專訊】居於半山的中年無業漢涉近3年內,先後在半山堅道及中環國金(IFC)一期的咖啡店內「攝紙仔」虛報有炸彈,昨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裁判官指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IFC咖啡店放置的紙張,與涉案字條外觀不一,亦無證據解釋他為何在半山咖啡店放紙條。

在報章內「攝紙仔」

涉案無業漢莫子懃(50歲)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有自辯或傳召證人。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指閉路電視顯示,莫在去年3月2 日在IFC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店抽出一張稍大於A4面積的深色紙張,放進一份報章內,但控方指虛報有炸彈的紙條為白色紙張;而且莫放入字條,與字條被發現時相隔約1小時,其間至少8人走近報紙架。蘇官指莫的行為雖荒謬,但不能斷言他放置字條虛報有炸彈。

莫亦涉2012 年1月在半山Cafe O廁所留下字條。蘇官指控方僅憑字條有莫的指模而指控他涉案,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莫在書寫字句前或後接觸紙張,亦無證據解釋莫的動機,故此裁定莫罪脫。

【案件編號:ESCC8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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