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角五洲大廈賓館於2013年底發生致命火警,觸發社會關注違契及無牌賓館的安全問題。民政事務局昨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賦權當局可拒絕發牌或續牌予違反大廈公契的賓館,並大幅提高罰則,經營無牌賓館的業主或代理人須負上刑責,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又規定經營者未來不得以「酒店」一詞稱呼賓館。 最高罰50萬囚3年 大幅提高 當局表示,現時有280間持牌賓館是違反大廈公契,法例生效後會設立一年過渡期讓它們搬遷,預料最快今年第3季實施新例。本港約有1700多間持牌賓館,提供逾8.6萬間房間,當中有280間持牌賓館、約2200多間房間,違反大廈公契,大部分位於油尖旺及灣仔區。 民政事務局提出修訂《旅館業條例》,該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表示,新例將賦權當局,若大廈公契禁止單位用作賓館或其他商業用途,當局可拒絕發牌或續牌。 查無牌賓館可申搜令破門 針對無牌賓館,馮程淑儀稱,去年民政事務局共接獲1600多宗投訴個案,較2011年的不足700宗增加逾倍,過往民政事務署多次派員「放蛇」假扮旅客,但不少個案因舉證困難,難以定罪。 為加強取締無牌賓館,當局將增設新條文,包括賦權當局可倚靠環境證供定罪,「例如是否將單位間作幾個房間而設有床鋪、是否在不同地方賣廣告,以及有無住客紀錄等」,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讓執法人員進入懷疑無牌賓館調查,必要時更可強行破門而入;若同一單位因經營無牌賓館而被第二次定罪,當局更可向法庭申請發出封閉令,為期6個月。 新例亦訂明,經營無牌賓館的業主或代理人須負上刑責,並提高經營無牌旅館的最高罰款及監禁年期,由現時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增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賓館不可稱「酒店」 當局計劃未來批出賓館牌照上,亦增設多項條款,包括要求賓館設立接待櫃^,24小時有職員當值,又須購買第三者保險,最低投保額為每宗事故1000萬元;未來旅館牌照亦會清晰分為酒店、賓館、度假營及度假屋4種,除酒店外,持賓館、度假營及度假屋牌照,均不能再稱呼及宣傳作「酒店」,否則亦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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