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靚一世」美容集團3名分店女職員,前年以疲勞轟炸游說擁碩士學歷的女顧問,購買價值14萬元的身體護理療程,更稱她乳房有硬塊,暗示不通淋巴將有乳癌。3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斥她們一唱一和,危言聳聽為事主添加壓力和恐慌,並指其中兩被告或會被判監。 辯方指沒案例判刑指引 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辯方指類似罪行在香港沒案例及判刑指引。任職美容師的被告鄭慧蓉(26歲)、任職美容顧問的被告王珍珍(35歲) 及任職營業經理的被告鄭麗賢(44歲)各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不得離港。裁判官將索閱她們的背景報告,以及鄭慧蓉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斥眾被告行為不誠實,明言王及鄭麗賢或會被判監。根據控罪,3名被告於2013年11月20日在「靚一世」美容集團的尖沙嘴中國保險大廈分店,向女事主鄭健華(47 歲)不斷游說及使用騷擾手段推銷護理療程。事主早前供稱,當日她下班後到「靚一世」接受「童顏機」療程。鄭慧蓉於房間內為她潔面期間,王珍珍聲稱具20年美容經驗的鄭麗賢從總店過來,「佢好有性格,痦晾t先會贈幾句」,茖ぁD與她見面。 鄭麗賢與事主見面期間,按壓事主胸部,稱乳房兩邊有硬塊,並與王推銷通淋巴療程,「唔通遲禶|有事,會有乳癌」。二人提及曾有顧客拒買療程後出事,「睇醫生都唔止呢個錢啦」。事主起初拒絕購買,但王不斷游說,鄭慧蓉加入附和。事主最終因身心疲勞及想盡快離開,答應以14萬元購買療程,並以信用卡支付7萬元訂金。事主翌日致電要求取消療程,及後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 控方指鄭慧蓉沒有案底,王與鄭麗賢則分別有1項和3項盜竊案底。辯方求情時稱,類似罪行在香港沒案例及判刑指引,本案亦非屬最嚴重,請求法庭輕判。辯方指鄭慧蓉案中的參與較少,鄭麗賢案發時則沒不斷參與游說。辯方續說,鄭麗賢數年前出現抑鬱及精神緊張問題,需看精神科及服藥;王則從事美容業10多年,本案令她幾乎不可能再於美容行業立足。 款項「靚一世」收取事主未取回 控方指事主至今仍未取回涉案的7萬元,辯方回應指有關款項由「靚一世」收取,事主應循民事途徑向公司索償,但王珍珍願意向事主賠償3萬元。 【案件編號:KCCC3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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