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制度是中共黨內的一項新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透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巡查監督下級黨組織及其成員的制度。由於各級紀委受同級黨委領導,往往查辦大案時放不開手腳,因此派出巡視組監督下級黨委。2009年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各巡視組發現被巡視地方領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時,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制度古已有之。相傳古代堯舜每過5年率百官和侍從巡狩四方,考察地方諸侯的政績和公德,這天子巡狩制實際是後世巡視制度的淵源。明成祖朱棣即位後,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以省劃分,設立十三道,各配監察御史110人,從中選派巡按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履行職責時直接向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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