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聖公會與長實於1993年合作,發展大埔聖基道兒童院舊址地皮,重建為豪宅鹿茵山莊。聖公會出售住宅獲利逾11億元,稅局因而追收1.83億元利得稅,聖公會就此上訴,昨獲上訴庭判決得直,案件發還稅務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 伙長實建鹿茵山莊 稅局認為,地皮用途於1989至1990年由資產改為房地產業務,追收聖公會稅款。聖公會先後被上訴委員會和高院判處敗訴,不過上訴庭3名法官昨一致裁定,上訴委員會裁決時考慮的因素,不足印證聖公會在1989年至1990年改變土地用途。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辭指出,聖公會搬遷兒童院後空出地皮,委任東亞銀行家族後人李福慶為重建委員會副主席,從商業角度研究處理地皮,另委任建築師和律師研究發展方針;會方於1989年及1990年先後向城規會申請發展許可,及於1990至1993年與政府商討換地。 官﹕為地皮增值 不是改變用途 張官指上述舉動,目的在於為地皮增值,增加發展潛力,不是改變地皮用途。此外,聖公會於1989年起邀請發展商提出收購或發展計劃,只屬考慮階段,而非實際改變地皮用途。他認為聖公會與長實於1993年商討合作,考慮向長實出售地皮或合作發展,才是決策階段。 張官下令個案發還上訴委考慮,明言上訴委應考慮地皮於1990年12月聖公會申請換地後,何時正式改變用途,以計算追收稅額。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稱歡迎法庭裁決,惟需與律師進一步研究判辭。 【案件編號:CACV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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