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漢日前入稟高院,指自1993年起住在土瓜灣一個單位,單位為父親的結拜兄弟所有,但對方移居外地時將單位交由父親打理,自此銷聲匿[。他至今已住在該單位超過《時效條例》所規定的12年,遂向法院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 稱亡父為結拜兄弟打理 48歲的原訴人譚永聰在入稟狀指出,父親譚宗葉的結拜兄弟、即被告譚民於1962年以3.2萬元購入土瓜灣道68A號4樓的單位,兩年後被告回緬甸居住,將單位連同地契等文件交由原訴父親看管,原訴父親其後多次嘗試聯絡被告但不果。原訴人婚後自1993年起搬入該單位居住,並因與父意見不合,換掉門鎖拒絕讓父親進入單位,父親則繼續住在其旺角單位。 原訴父親於2004年去世,遺產全留給原訴,但不包括該單位。原訴去年與妻子離婚後,繼續獨居該處,現要求法庭宣布他以逆權侵佔為由擁有單位業權。 【入稟編號:HCA1598/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