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黃埔新h可富樓一樓5個單位被發現在平台僭建,變相擴大單位,業主事後沒履行屋宇署清拆令而遭票控,涉案業主昨認罪,罰款2894至7490元。裁判官指情G最嚴重的單位僭建了逾1120方呎。 平台僭建 最大1120呎 涉案單位為黃埔新hX座可富樓1樓1號及3至6號室,眾被告包括業主劉志德、余大均、林愛蓮、姚鳳、王弋及黃娥。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於2012年4月11日到涉案單位視察,發現單位平台有僭建物,遂於同年12月21日發命令,要求於60日內清拆僭建物。署方去年12月13日再視察,發現眾被告於限期屆滿298日後仍未拆除僭建,遂作票控。 眾被告求情時稱已聘承辦商拆除僭建物,料快將完成。暫委特委裁判官林希維考慮眾被告認罪,部分被告年紀老邁,遂判罰款。 【案件編號:KCS25992-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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