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稱因經濟壓力,3年前向行家借車開工,卻暗中複製車匙,逾兩年間暗中利用該車載客「搵食」,至去年被警方截查始被揭發。他昨承認盜竊罪,法官直斥他有計劃及有預謀犯案,更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載客,行為危險及「極為自私」,判他入獄兩年。 辯方指被告馮正柱(56歲)除青少年時期有一個不類同案底外,過往品格良好,其子女長大成人後,原可過較舒適的生活,惟女兒因需經濟支援,被告顧及面子決定一力承擔,才冒險犯案。惟法官指被告的做法等同將經濟困難轉嫁他人身上,不會因此減刑。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1年初以其的士維修為由,向楊姓行家借車接客半小時,卻私下複製車匙。同年2月21日凌晨,被告暗中到楊日常泊車的地方把車偷走開工,再把自己租用之的士轉租他人營運,並把自己的行車證影印,貼在屬於楊之的士上繼續營運。去年4月19日,他在吐露港因違反快速公路規則被警方截查,始被發現其行車證所列底盤編號與車本身編號不符,終被揭發及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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