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08年起經營私家偵探社的夫婦,在網站誇大偵探社有30年辦案經驗,更訛稱案件由資深前警員負責調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丈夫昨承認控罪罰款3萬元,妻子則獲撤銷控罪。本案是去年7月起實施新修訂商品條例後,首次檢控服務供應商。 新例首控服務供應商 根據案情,男被告陳容川(30歲)及其妻霍兆林(27歲)為世界私家偵探社的合伙人。海關去年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偵探社創立僅5年,且只有5名職員,亦沒有前警員,與在網站宣傳內容不符。被告警誡下承認偵探社於2008年創立,辦案過程中他僅諮詢警員朋友的意見。 有偵探社的老顧客撰寫求情信稱,被告曾義務為其調查其妻疏忽照顧的事情,協助他獲得孩子撫養權。被告亦指犯案源於一時疏忽,當時未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又指偵探社現已結業,現於跆拳道會館兼職導師維持生計。 控方指該控罪並無判刑案例可參考,但罪成後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兩年監禁,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認為案件並非最嚴重,故罰款被告3萬元。 【案件編號:KTCC6664/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