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鐵主席錢果豐早前披露早於去年與現任行政總裁韋達誠達成共識,明年約滿將不會續約留任,但港鐵未有盡快向股東披露,可能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港鐵昨傍晚回應,指公司「一向認為行政總裁的服務合約有關的消息並非股價敏感消息」,因此毋須對外公布。 指非股價敏感消息 發言人表示,《內幕消息披露指引》第35段提供多個可能視作內幕消息的例子,包括更換董事,但36段表明上述35段列出的例子並非必然屬於內幕消息,必須視乎有關情G是否會對股價構成實際影響。而港鐵一向認為與行政總裁的服務合約的消息並非股價敏感消息,因此毋須向外公布。 條例無列消息須何時公布 證監會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就個別事件回應。而有熟悉市場運作人士稱,《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無清楚列明,上市公司要在股價敏感消息發生後的多少時間內對外作公布,且不同公司在不同情G下也有不同判斷,難以一概而論。另據了解,一般股價敏感消息在只有少數極高層得悉下,未必需要對外公開,惟一旦可能外泄或較低層員工獲悉,公司有責任盡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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