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訊公司維修員20年前尾隨12歲女童返家,假扮煤氣抄表員哄騙女童讓他進屋後露出狼相,用利器指嚇女童企圖強姦她,至前年因偷安全套被揭發犯下此案。被告去年在高院判囚4年,惟控方不滿刑期過輕昨申請加刑,上訴庭認同判刑明顯過輕,原審法官未有考慮案情的嚴重性及相關加刑因素,下令加刑近一倍至7年半。 判囚4年加至7年半 已婚、育有年幼女兒的被告梁月雄(42歲),其親友昨亦有聽審。原審時的暫委法官胡國興,退休前為上訴庭副庭長,近年他以高院暫委法官身分審理案件。 上訴庭昨裁決時表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包括事主的年紀、曾向事主使用利器及暴力、入屋犯案及沒有使用安全套等,而當時年僅12歲的事主明顯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 上訴庭指胡國興未考慮嚴重性 上訴庭續指出,雖然案件事隔多年,被告現已婚並育有孩子,且為基督徒,孝順父母,但這並非考慮判刑的重要理由。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決定起刑點時,未有考慮案情的嚴重性及是否對公眾有警惕作用,故上訴庭認為應以8年為起刑點,但亦酌情減半年刑期,將原本入獄4年的被告,改判囚7年半。 扮抄表入屋 利器逼就範 被告前年4月因偷安全套被定罪罰款,故被套取指紋,核實後發現與當年在案發現場找到的一樣。案發1993年7月26日,被告與事主同樣居於青衣一屋h,他假扮抄表員進入事主家中,關門後用利器指嚇事主,再脫去其衣服企圖強姦,雖然被告沒有在事主體內射精,但亦沒有使用安全套。幸此時事主家中電話響起,女童稱父親即將回家,被告才逃走。 【案件編號:CAAR1/14】
|
|
|